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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4月份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的通报

来源: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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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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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办公开〔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2024年4月份,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根据《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辽政办公开〔2019〕15号),采用技术与人工相结合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了2024年第4次常态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44家政府网站进行了常态检查,检查率100%。从检查结果看,绝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基本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相应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未发现不合格政府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常态抽查,共检查129家,检查率100%。未发现不合格政务新媒体。

(三)网友找错办理情况

本月“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3条,已按时办结。

二、下步工作要求

(一)有效做好机构改革期间相关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近期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意识,守牢安全底线,全面压紧压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涉及职能划出的部门与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要做好工作交接,继续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领域栏目信息公开工作,承接相关职能的部门要在其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开设相应专栏,按要求继续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并会同大数据管理部门做好栏目信息汇聚工作。所有涉改部门要根据职责变更情况及时更新本部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中部门领导、相关职能、机构设置、权责清单等子级栏目内容。

(二)高质量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

今年5月15日是全省第十八个“政务公开日”,按照省政府相关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活动主题,有效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等部门要开展好“局长进现场做解读”活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要开展好“专员进企业讲政策”活动,市营商局统筹负责12345便民服务热线“专家接热线解难题”,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广场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当日的线下宣传活动,各县区、园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相关系列活动。

(三)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工作审核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和“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主动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安全;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发布前、发布中、发布后的监管检查和巡查抽查工作,杜绝严重错误表述和各类低级问题出现,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权威性。

(四)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及注销有关要求,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

(五)持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实现政策文件与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互为链接,在图文解读中明确本地区、本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丰富拓展视频访谈、动画漫画等解读形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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